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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2015-02-07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7
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
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见2014年10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大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5】CP14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2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
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
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
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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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
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
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
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
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
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披露发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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