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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3-2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0 号




委托单位: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0 号

报告日期:2015 年 3 月 2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510080 号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
科技)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亚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亚科技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厚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大亮




   中国上海           201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