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2015-03-2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
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可持
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
公司将采取现金为主、多种方式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目前及未来盈利
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
1
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
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以股票
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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