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2015-03-2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4 年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14 年
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2 次为现场表决方式,5 次为通讯表决方式)。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
用。
2、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年来,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年4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关
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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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计划、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5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8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
们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
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
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披露,确保公司在 2014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
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4 年度,不定期对公
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
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及制度执行情况,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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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为了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积
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相关部门出台的新政新规,切实加
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 2014 年度报告工作进展顺利。本人在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查,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汇报;积极主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安排协调予以解决。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各位董事,2015 年度,本人将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
全体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永
二 0 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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