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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董事会意见2015-05-0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和收购资产(少数股东股权)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
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出售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09,244.32 万元,收购资
产(少数股东股权)的交易总价为 102,364.27 万元。
    经审慎调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出售资产和收购资产(少数股东股权)的评估机构中通
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中通诚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
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最终根据标的资产的实际情
况,除丹阳铝业分公司、上海印务分公司和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以外,其他标的资产
均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
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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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数值合理,评
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
格,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值
为基础协商确定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
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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