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8-26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6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 会议召 开 和出席 情 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8 月 25 日(周二)上午
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交易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4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25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滤嘴材料分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突然身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
举,由董事马云东先生主持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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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5
人,代表股份 332,878,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64,16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1 人,代表股份
68,710,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 议案审 议 表决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2,77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406,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104,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 律师出 具 的法律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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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
所
2、律师姓名:杨亮、吉利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 、 备查文 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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