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8-28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0009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戴品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巧玲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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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陈晓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继承
签署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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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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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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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婚姻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继承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15 号准则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6 号准则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大亚科技 指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戴品哎、陈巧玲、陈建军、陈晓龙
陈兴康先生逝世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兴康先生持有的相关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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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大亚科技的权益发生变动
大亚集团 指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意博瑞特 指 丹阳市意博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卓睿投资 指 丹阳市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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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戴品哎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119194907******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路***弄**号
6.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陈巧玲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181197105******
5.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村**号
6.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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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181197212******
5.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新村**幢
6.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陈晓龙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1181197605******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路***弄**号
6、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戴品哎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巧玲女士、信息披露
义务人三陈建军先生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陈晓龙先生的母亲。
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及陈晓龙先生作
为戴品哎女士的子女,其与戴品哎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戴品哎女士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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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巧玲女士
2001 年至今在江苏银行丹阳支行任职。
(三)陈建军先生
2010 年至今就职于丹阳市华邦贸易有限公司。
(四)陈晓龙先生
2011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15 年 8 月 25 日至今任大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
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
的情况说明
陈晓龙先生于 2011 年投资成立江苏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香
精香料的生产及销售;香精香料、化工产品的销售;胶粘剂、涂料、油墨、化
工助剂的销售等。
除大亚科技及上述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控制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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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兴康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陈兴康先生持
有的相关股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大亚科技的权益发生变动。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其已
拥有的大亚科技的权益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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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陈兴康先生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逝世。陈兴康先生生前分别直接持有意博
瑞特 51%的股权、卓睿投资 100%的股权,并为大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其控制
的大亚集团持有大亚科技股份 251,367,200 股,占大亚科技股份总数的 47.65%,
具体如下图: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户口簿、戴品哎女士的身份
证,陈兴康先生生前与戴品哎女士系夫妻关系。根据户口簿、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的《遗产继承协议》及出具的书面声明、陈巧玲女士的身份证、陈建军先
生的身份证及陈晓龙先生的身份证,陈兴康先生生前共育有三名子女,即女儿
陈巧玲女士及儿子陈建军先生、陈晓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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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陈晓龙先生出具的书面声明,
陈兴康先生生前未订立遗嘱,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亦未与戴品哎女士
进行过夫妻财产方面的约定,且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陈兴康先生不存在其他
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四名信息披
露义务人签署的《遗产继承协议》,各方确认陈兴康先生生前持有意博瑞特的 51%
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100%股权属于其和戴品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权的
50%归属于戴品哎女士,其余 50%则作为陈兴康先生的遗产,应由信息披露义务
人各方依法继承,且各方的继承比例均为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大亚科技的股份或拥有任何股
权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遗
产继承协议》,陈兴康先生名下的意博瑞特的 51%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100%股权属
于陈兴康先生和戴品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权的 50%归属于戴品哎女
士,其余 50%则作为陈兴康先生的遗产,应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品哎女士、陈巧
玲女士、陈建军先生、陈晓龙先生依法共同继承,且各方的继承比例均为 1/4,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号 陈兴康先生持股比例 戴品哎 陈巧玲 陈建军 陈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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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号 陈兴康先生持股比例 戴品哎 陈巧玲 陈建军 陈晓龙
1 意博瑞特 51% 31.875% 6.375% 6.375% 6.375%
2 卓睿投资 100% 62.5% 12.5% 12.5% 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大亚科技的权益情况如下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权的质押、冻结情况
戴品哎女士持有意博瑞特的 31.875%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62.5%股权,不存在
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陈巧玲女士持有意博瑞特的 6.375%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12.5%股权, 不存在
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陈建军先生持有意博瑞特的 6.375%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12.5%股权,不存在
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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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龙先生持有意博瑞特的 6.375%股权和卓睿投资的 12.5%股权,不存在
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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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部分,不涉及资金
来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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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
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章程中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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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先生及陈晓龙先生成
为大亚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相应的承诺
函。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品哎女士、陈巧玲女士、陈建军
先生及陈晓龙先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规范
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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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
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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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二、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份情
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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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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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买卖公司
股份的自查报告。
二、查询地址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
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大亚工业园
联系人:宋立柱
电话:0511-86981046
传真:0511-868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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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戴品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陈巧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陈建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字:陈晓龙
签署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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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在地
股票简称 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 000910
信息披露义务 戴品哎、陈巧玲、陈建军、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名称 陈晓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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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股份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0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251,367,200 股;变动比例:47.65%。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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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 否 √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不适用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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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不适用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不适用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品哎 陈巧玲 陈建军 陈晓龙
签字:
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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