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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6-07-20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

票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