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科技:验资报告2016-08-11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58 号
委托单位: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58 号
报告日期:2016 年 7 月 29 日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358 号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6年07月2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
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
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实收股本为527,500,000.00股(每
股面值1元人民币)。
根据贵公司2016年0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2016
年0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63名激励对象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原股权激励对
象周英学和董剑锋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认购的13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贵公司
实际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327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16年07月27日止,贵公司已收
到61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23,020,8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750,8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500,000.00元,实
收股本为527,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已经原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7年3月21日出具宁永会验字(2007)第0023号验资报告。截
至2016年7月2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30,770,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
民币530,7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
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厚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涛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