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详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晓龙、陈建军、吴谷华、陈钢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