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详细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 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谷华先生、财务总监陈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谷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 陈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