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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3-1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委托单位: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报告日期:2018 年 3 月 8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H10019 号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圣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大亚圣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亚圣象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伍   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涛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