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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0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鉴于激励对象中沈铭慈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1
下:
       1、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44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鉴于激励对象中熊鹰、孙燕华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8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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