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文新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吴文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文新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除陈建军先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符合《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吴文新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
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存在风险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