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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购买研发楼的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购买研发楼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鉴于激励对象中姜颖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8.0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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