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8---08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周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下午 3:00,结束
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
份 255,670,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其中:
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4,763,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907,42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67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70,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67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70,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670,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70,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2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蒋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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