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12-1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366.95万元。 55,298.25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366.9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55,298.2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规定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定人数或者少于6人时;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本总额1/3时; 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