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分别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0 年 5 月 19 日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 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30 在江苏 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 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符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要 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 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等相 关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67,088,03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0%。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所持股份数共计 255,29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 2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1,790,69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 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 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66,748,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547,3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97.3625%;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0.1552%;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 数的2.4823%。 3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66,748,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5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3625%;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3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823%。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股数266,748,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5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3625%;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3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823%。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266,748,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5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3625%;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319,900 4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823%。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267,068,0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867,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448%;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266,242,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3%;反对股数526,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041,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3.4361%;反对股数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0816%;弃权股数3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823%。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 工作的总结》 同意股数266,748,1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319,9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547,3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3625%;反对股数20,000 5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3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823%。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8.1《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26,3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股数267,025,70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42,32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824,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64%;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42,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284%。 8.2《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4,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同意股数267,025,70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股数42,327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824,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5164%;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42,3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284%。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陈晓龙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66,193,238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99.66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992,4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67%。 9.2《选举眭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65,708,85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508,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81%。 9.3《选举陈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65,708,84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50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80%。 9.4《选举陈建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265,708,84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508,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80%。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刘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65,564,34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363,5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67%。 7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10.2《选举冯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66,415,14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2,214,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6%。 10.3《选举张立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266,415,141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2,214,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6%。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王勋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得票数265,564,34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1,36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67%。 11.2《选举王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得票数266,415,14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得票数12,21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86%。 1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同意股数266,562,034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1%;反对股数20,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0.0075%;弃权股数506,000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5%。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61,2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5.9184%;反对股数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股数50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3.9264%。 上述议案8系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9、10、11系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4 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 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 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 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 大亚圣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杨 亮 赵小雷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中山东路 532-2 号 D 栋五楼,025-83304480 83302638 上海办公室:上海市申滨南路 1126 号龙湖天街 C 栋 7 楼,021-33282966 网 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