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详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陈钢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龙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 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龙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