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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独立董事意见2020-05-2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详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

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陈钢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龙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

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沈龙强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