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