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比例为 1.72%。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2021
年 6 月 8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充分完
整,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极小,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