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吴谷华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谷华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