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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3-29  

                        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358 号
               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3
                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358 号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宇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圣
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审核报告作为大亚圣象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宇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宇
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宇集团《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专项审核报告第 1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华宇
集团《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华宇集团《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宇集团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文起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昭章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专项审核报告第 2 页
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福建

        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 利润承诺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重组情况

        2019 年 7 月 24 日,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与郭学婢、福建合
        欣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以下简称“建瓯正奇”)签署了《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郭学婢、福建合欣久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瓯久隆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爱琴、
        建瓯正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福建华宇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进行约定,约定以 18,162.00 万元受让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张爱琴、
        建瓯正奇合计持有的华宇集团 84.64%的股权;2019 年 7 月 25 日圣象集团与福建省闽
        招绿色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招”)签署《圣象集团
        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闽招绿色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福建华宇集
        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约定以 1,638.00 万元受
        让闽招持有的华宇集团 5.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宇集团 90%
        股权,华宇集团将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的子公司纳入 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完成,股东变更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郭学
        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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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二) 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张爱琴、建瓯正奇、闽
         招签署了《关于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股权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1.98 亿元。公司原股东承诺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其中:2019 年度不低
         于 2800 万元、2020 年度不低于 4500 万元、2021 年度不低于 57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届满,如华宇集团截至承诺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承诺期末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如
         截至承诺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完成率低于 90%,则郭学婢、福建合欣久、建瓯久隆欣、
         张爱琴、建瓯正奇需要现金补偿给圣象集团。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承诺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90%-截至承诺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预测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三)    盈利预测数据
         公司在股权转让实施期间未进行盈利预测。


二、 公司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的净利润实现情况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本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会计期间                承诺金额             实现金额        业绩完成比例%
          2019 年度                     2,800.00          -1,217.44
          2020 年度                     4,500.00           2,613.11
                                                                           90.90
          2021 年度                     5,700.00          10,421.68
            合计                       13,000.00          11,817.35
       说明:2019 年至于 2021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为分别为-536.48 万元、
4,422.96 万元、13,795.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217.44 万元,
2,613.11 万元、10,421.68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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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股东的净利润合计 11,817.35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三年业绩合计占承诺金额的比
例为 90.90%。


本情况说明已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批准报出。




                                                     福建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