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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大亚圣象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3月修订)2022-03-29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会议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由监事会主席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
对象等,并明确一名联系人发出通知,保证通知及时送达有关人员。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必须以专人送达、邮寄、传
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之一种或几种方式为准。正常会议的通知应提前十日
通知到人,临时会议的通知应提前五日通知到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按会议通知如期召开时,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 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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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的,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一天送
达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
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
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都必须亲自签
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三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
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
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五条 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
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章   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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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议事民主,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
作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
服从和执行监事会作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
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监事作主题中
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要的议案
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
事审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它时
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
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
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五章   会议决议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
票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
视频、电话、传真、数据电文、信函等)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对作出该决议负有责任的监事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员应当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并详细告知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出席现场会议
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
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六章   会后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决议、记录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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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
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
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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