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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及中长期发展
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体
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精神,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将利润分配预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
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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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
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
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
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及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就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
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关于预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独
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
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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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
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八、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
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
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2 年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发生额 1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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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刊
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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