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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7-18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2-3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召开会议的时间:2012 年 7 月 18 日
       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其中委托
出席会议的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并委托独立董事黄友清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林仁聪
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并委托独立董事张志浩先生代为
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也出席了会议。
    4、会议主持人:肖凌董事长
    5、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 3 名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日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简历详见附件 1)。


                                 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
人员的个人履历,所聘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形成
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及整改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 [2012]37 号)、《关于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分红机制的通知》
(桂证监发[2012]23 号)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拟对原《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 3。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
    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黄友清女士(独立董事)
    成员:林仁聪先生(独立董事)、兰庆民先生(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拟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肖凌先生(董事长)
    成员:张志浩先生(独立董事)、梁戈夫先生(独立董事)、王国
庆先生(董事)、龚育恩先生(董事)。
    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设立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陈思益先生(董事)
    成员:黄友清女士(独立董事)、龚育恩先生(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新制订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新制订的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3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定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二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更换监事的议案。
    详情可参阅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4
附件 1:                  周日交先生简历:



     周日交 男,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1981 年 7 月毕业于广西轻工技工学校制糖专业;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于广西广播电视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8 月就读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毕业;1981

年 8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明阳糖厂工作,历任明阳糖厂安全科科长、

厂长助理、生产副厂长;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工程

师;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在公司下属伶俐糖厂任厂长兼党委书

记;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曾担任本公司董事。

     周日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附件 2: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原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原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6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
司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将各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
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
司关于对外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八)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董事会应将各

                             7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原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若公司当年盈利,原则上向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
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坚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滚存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
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实际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投资计划。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8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
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
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
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
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前述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前述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9
附件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5、激励计划;
       6、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 公司产 生重大影 响的、 需要以特 别决议 通过的其 他事
项。
    现修订为:
       第三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5、激励计划;
       6、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7、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 公司产 生重大影 响的、 需要以特 别决议 通过的其 他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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