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1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9,400 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
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9,860 万元,占 2012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合并会计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7.28 %。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9,4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止,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9,860 万元,占 2012 年半
年度未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7.28 %。其中:南宁
侨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4,860 万元;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
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
保额度 4,000 万元。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的对外担保均要求与被担保
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没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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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2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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