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能够增强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助 于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战略、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购买 11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交易价格待确定后另行公 告。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