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4-1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9,400 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
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6,060 万元,占 2012 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5.63%。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9,4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6,060 万元,占 2012 年
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5.63%。其中:南宁侨虹新材料有
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2,460 万元;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实际使
用担保额度 600 万元;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3,000 万
元。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的对外担保均要求与被
担保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
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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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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