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广西分所。该所前身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自 1999 年起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了十四年的审计服务。2012 年,该所整体并入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 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提交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