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 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63 号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 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对南宁美时纸业有限 责任公司的长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行为涉及的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南宁美时 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肖凌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陆拾肆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机制糖、酒精、纸及纸制品、蔗渣浆、复合肥、 焦糖色、竹浆的生产与销售(供分公司使用),制糖设备的制造、安装与技术服务;出 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凭批文); 境外制糖行业工程机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厂房及设备租赁(供分公司使 用)。 2.公司概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制糖行业最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立于 1 1999 年 4 月 26 日,位于广西南宁市亭洪路 48 号。公司下辖 6 个直属厂和 9 个控股子 公司。公司主营机制糖、各类文化用纸、酒精、复合肥等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现具备 日榨甘蔗 3 万吨、年生产机制糖 45 万吨、机制纸 15 万吨(含控股子公司)、商品蔗渣 浆 10 万吨、食用酒精 3 万吨的生产能力;年产糖量约占广西食糖总量的 8%,全国食 糖总量的 4%。公司的白砂糖、机制纸、食用酒精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云 鸥”牌、“明阳”牌白砂糖获得“中国名牌”称号。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宁市亭洪路 48 号 法定代表人:梁代锦 注册资本:1875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03 年 7 月 7 日至 2053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 主营高档纸及纸板的生产销售、加工。 2.公司概况 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 7 月组建。2004 年 11 月南宁统一综合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把所持股份分别转让给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市高新 技术开发投资公司。2004 年 12 月南宁糖业股份收购了美时公司 51%的股份。2010 年 6 月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公司把所持股份转让给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 48 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糖造纸厂 内。 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 股东构成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万元)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51% 9562 光达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25% 4688 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3000 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 1500 合计 18750 公司产品主要定位生产销售中高档白卡(板)纸,同时还开发食品包装用原纸。 公司具备年产 5.1 万吨以上纸产品的能力,目前生产正常。可为客户生产各种规格的 平板纸或卷筒纸。产品主要采用蔗渣浆、木浆和进口热磨机械浆等原生浆,不掺杂任 2 何的废纸浆,具有清洁、卫生、环保的优势。食品包装用原纸具有白度好、挺度好、 成形好、厚度好、不侧(渗)漏、不含莹光增白剂等特点。 3.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南宁美时纸业 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31,349.02 10,674,420.29 8,175,077.88 应收票据 930,299.68 应收账款 11,184,670.61 1,136,089.10 3,842,583.50 预付款项 5,836,720.87 2,446,288.83 812,125.82 其他应收款 211,534.00 425,977.66 64,207.04 存货 24,962,828.10 8,207,058.44 43,402,412.81 流动资产合计 49,727,102.60 22,889,834.32 57,226,706.7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79,301,017.70 165,715,644.96 152,374,36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9,301,017.70 165,715,644.96 152,374,362.31 资产总计 229,028,120.30 188,605,479.28 209,601,069.0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4,000,000.00 39,000,000.00 30,000,000.00 应付账款 63,413,487.61 76,530,629.59 121,195,985.33 预收款项 2,772,257.98 975,856.16 3,208,853.86 应交税费 -376,450.08 -1,677,282.17 其他应付款 523,037.93 -803,702.11 489,122.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2,089.84 流动负债合计 110,332,333.44 116,194,873.48 153,216,679.09 负债合计 110,332,333.44 116,194,873.48 153,216,679.09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187,500,000.00 187,500,000.00 187,500,000.00 中方投资 140,620,000.00 140,620,000.00 140,620,000.00 外方投资 46,880,000.00 46,880,000.00 46,880,000.00 资本公积 4,070.50 4,070.50 4,070.50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68,808,283.64 -115,093,464.70 -131,119,680.55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18,695,786.86 72,410,605.80 56,384,389.9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29,028,120.30 188,605,479.28 209,601,069.04 3 利润表 编制单位: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 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一、营业收入 263,290,065.78 169,448,138.74 179,912,581.4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62,992,481.64 168,662,530.35 179,661,086.95 其他业务收入 297,584.14 785,608.39 251,494.50 减:营业成本 271,714,360.36 199,287,879.44 183,606,407.5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271,516,645.69 198,565,997.45 183,539,687.08 其他业务成本 197,714.67 721,881.99 66.720.5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735.57 2,886.44 905.91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 38,735.57 2,886.44 905.91 销售费用 1,930,766.83 1,669,982.73 1,738,756.30 管理费用 2,769,105.03 11,117,783.72 5,128,699.77 财务费用 3,537,843.16 4,215,915.21 3,352,004.06 资产减值损失 829,535.04 -553,027.84 2,185,855.3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7,530,280.21 -46,293,280.96 -16,100,047.55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0,000.00 8,099.90 83,831.70 减:营业外支出 78,910.45 10,0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7,599,190.66 -46,285,181.06 -16,026,215.8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7,599,190.66 -46,285,181.06 -16,026,215.85 号填列) 以上各 2010、2011 年财务数据已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审计,并分别 出具东华桂审字[2011]42-2 号、东华桂审字[2012]18-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2 年财务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中瑞岳华桂审字[2013]第 4 15-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持有被评估单 位 51%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美 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项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 围为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 计后的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57,226,706.73 货币资金 8,175,077.88 应收票据 930,299.68 应收账款 3,842,583.50 预付款项 812,125.82 其他应收款 64,207.04 存货 43,402,412.81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374,362.31 固定资产 152,374,362.31 其中:建筑物类 31,189,090.19 设备类 121,185,272.12 三、资产总计 209,601,069.04 四、流动负债合计 153,216,679.09 短期借款 30,000,000.00 应付账款 121,195,985.33 预收款项 3,208,853.86 应交税费 -1,677,282.17 其它应付款 489,122.0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六、负债合计 153,216,679.09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6,384,389.95 1.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相一致,并经 过审计,审计机构名称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文号:中瑞岳华桂审字 (2013)第15-1号,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 5 2.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内容为准。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投资进 行减值测试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一般为公开、公平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因此采用持续 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2012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 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 4.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 163 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06 年 12 月 31 日); 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7.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6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2004 年 2 月 25 日);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 [2011]227 号,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 [2008]218 号,2008 年 11 月 28 日);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 [2011]230 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7.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 2.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2006~2007 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 机电产品全球报价系统(http://price.86mdo.com); 3. 《2012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5. 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2002 年 1 月 7 日); 6.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7. 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及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 9. 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10. 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7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0 年至 2012 年及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 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 务资料; 3. 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 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 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 史资料。 企业的近年收益为亏损,未来预期收益也不能扭亏,因此不适用于收益法;市场 法由于可比交易案例不足,因此也不适用;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8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 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对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 20,960.11 万元,负债为 15,321.67 万 9 元,净资产为 5,638.44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960.11 万元,负债 账面价值为15,321.6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638.44万元。经评估后,总资 产评估价值为20,967.69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15,321.6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为5,646.02万元。总资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7.58万元,增值率为0.04 %;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7.58万元,增值率为0.1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5,722.67 5,533.25 -189.42 -3.31 非流动资产 2 15,237.44 15,434.44 197.00 1.29 固定资产 3 15,237.44 15,434.44 197.00 1.29 资产总计 4 20,960.11 20,967.69 7.58 0.04 流动负债 5 15,321.67 15,321.67 - - 负债总计 6 15,321.67 15,321.67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 5,638.44 5,646.02 7.58 0.1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外部宏观 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 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10 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 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报告对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 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 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 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 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 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 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3年2月28日。 11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王晶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晶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保桂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