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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12南糖债”2013年付息公告2013-09-08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3-27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12 南糖债”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
期债券”)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3 年 9 月 16 日,凡
在 2013 年 9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3 年 9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发行的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简称 “12 南糖债”、“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 112109)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
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南糖债。

    3、债券代码:112109。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4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7.2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固定不变;
如第 5 年末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Manufacturing CO.,LTD.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12 年 9 月 17 日。

    8、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9 月 17 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南
糖债”的票面利率为 7.25%。每手“12 南糖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7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5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5.25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3 年 9 月 16 日。

    2、除息日:2013 年 9 月 17 日。

    3、付息日:2013 年 9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3 年 9 月 1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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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Manufacturing CO.,LTD.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南
糖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
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债券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亭洪路 48 号

    联系人:王国庆、黄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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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Manufacturing CO.,LTD.


电话:0771-4914317

传真:0771-4910755

邮编:530031

2、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华西证券大厦

联系人:邱宇、周晓莉

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6226708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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