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内控审计费用人 民币 25 万元。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