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关于签署补偿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2013-12-27
证券代码:000911 112109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12 南糖债 公告编号:2013-6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补偿协议书及收到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3 年 10 月曾披露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
业”或“公司”)亭洪路 48 号厂区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详见 2013 年 10
月 1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
公司亭洪路 48 号厂区被列入旧城改造项目的公告》)。为确保该项目建设
的顺利推进,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简称“江
南区政府”)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于 12 月 25 日收到相关补偿款,现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概要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江南区政府签署了《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
区旧城改造项目职工安置补偿协议书》,给予南宁糖业补偿款
109,249,000.00 元,对关停南宁糖业下属制糖造纸厂、糖纸加工分公司、
子公司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安置及搬迁公司本部和子公司南
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款金额及依据
依据[2013]33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及南国资报[2013]184
号等文件,江南区政府对南宁糖业亭洪路 48 号生产区域相关单位关停职工
安置补偿 109,249,000.00 元。
2、补偿款支付方式
江南区政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补偿款
109,249,000.00 元转入南宁糖业指定银行帐户。南宁糖业在收到该款项后
3 天内将票据交给江南区政府。
三、收到补偿款情况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述职工安置补偿款 109,249,000.00 元。另外
收到江南区政府追加南宁糖业机械设备补偿款 1,129,600.00 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和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审核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亭洪路 48 号退出生产职工安置费用的意见》(南国
资报[2013]184 号),公司收到以上 109,249,000.00 元拆迁职工安置费补偿
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以上安置费补偿款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
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江南区政府追加的南宁糖业机
械设备补偿款 1,129,600.00 元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用于支付拆迁过程中
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弥补拆迁发生的损失,公司取得的补偿款扣除与拆迁相
关的费用和损失金额后如有结余的,暂转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对公司 2013
年度的经营业绩暂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南国资报[2013]184 号文件。
2、《南宁市南宁糖业亭洪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职工安置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