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 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贯性,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 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14 年度的审计费按 46 万元支付,并提交公司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