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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受托管理蒲庙造纸厂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5-2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托管理蒲庙造纸厂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受托管理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资产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宁工投”)签署《托管经营合同书》,振宁工投
将其租赁所得的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范围内资产的经营
权委托公司经营纸浆及相关业务,托管费用为每月 5 万元,托管期限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3、此次托管事项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受托管理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蒲庙造
纸厂资产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振宁工投签订相关合同。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