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并经认真研究,对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核查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的制 定依据、制定过程、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 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 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