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 真研究,对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交易根据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