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5-01-30
附件 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宁糖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
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质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黄友清 林仁聪
张志浩 梁戈夫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