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停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停止转让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因出售招商时间长,原资产评估有效期限已过,基于市 场情况的变化,特别是汇率重大变化使出售价格降低,影响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时机已经不利于出售。本次停止转让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停止转让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雄斌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