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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核查的独立意见2015-10-1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核查的独立意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15]第 405 号)。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经过认真自查后,
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说明及相关资料。我们在认真研阅了公司提交的说明及
相关资料后,经过核查认为:
    1、《关于拟收购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75%股权的公告》补
充内容的说明情况的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
的专业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
联关系;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
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公司本次对标的股权的收购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
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补充披露内容。
    2、《关于拟参与竞拍广西永凯糖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永凯糖纸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宾阳大桥分公司、宾阳县永凯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名
下位于宾阳县大桥镇生产区内现有整体资产及相关无形资产的公告》补充
内容说明情况的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15)宾司委拍字
第11号委托拍卖公告》、正德评估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委
托出具的正德资评报字[2015]08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目前可获得信息
充分披露了本次拟参与竞拍资产的信息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拟参与竞拍资产的评估报告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委
托正德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参数和评估结果得到了广西壮族自
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认可,该资产评估报告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
民法院拟执行案件涉及标的价值提供价值参考。
    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第(二)
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3、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核查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雄斌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