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雄斌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