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发表的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 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署: 姚宏宇 谢谨平 谭宝枝 韦益荣 雷桂明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