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1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0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4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6 楼
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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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
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138,940,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87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136,860,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230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
东 8 人,代表股份 2,079,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41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
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 1、议案 2。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18,0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9,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2%;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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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拟将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38,918,0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49,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2%;
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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