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6-07-2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51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
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丰糖业”)收到广西壮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
事裁定书》等文件,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糖业”)
作为原告起诉方镇河、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方公司”)、
远丰糖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法院裁定查封被告方镇河、
富方公司、远丰糖业共计价值119,043,013.7元的财产。同时,公司收到法
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法院说明富方公司因转让远丰糖
业股权后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情况,并要求公司在法院查封财产数额内不得
向富方公司支付已到期的债权。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
住所:广西百色市德保县那甲乡巴深村
被告:方镇河
住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百园路33号1门202房
被告: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镇河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中段地王国际商会中心三十八层3806号
被告: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宇
住所: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西南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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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受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华宏糖业诉称:因华宏糖业与方镇河、富方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
同纠纷,远丰糖业对方镇河、富方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方镇河、富方公司共同向原告华宏糖业支付
119,043,013.70元(利息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
(2)判令远丰糖业对方镇河、富方公司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远丰糖业将积极应诉。本案将于2016年8月4日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
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应诉通知书》;
3、《民事裁定书》
4、《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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