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补充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补充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 7 月 15 日,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
业”或“公司”)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
江远丰”)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
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公司了解到该诉讼事项并注意到环
江远丰可能存在的担保风险,对环江远丰进行了紧急自查以排除可能
存在的其他担保风险。经查,公司还发现环江远丰存在两项未告知公
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
及 2016 年 8 月 2 日及时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分别发布了《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西
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查发现担保问题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
真研究,对上述公告披露的涉及远丰糖业的对外担保事项及 2015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补充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担保事项均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控股子
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担保合同的
议案》,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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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董事会决议
也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披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就《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
公司的有关担保合同的议案》中,涉及环江远丰与广西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有限公司的 4000 万元的担保所对应的银行贷款已全部归还,相
关资产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该项担保已经解除。涉及
环江远丰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事项中,若
广西喀斯特生物肥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而导致广西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司”)承担保证担
保责任的,环江远丰存在需向中小担保公司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的风
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公司收购环江远丰 75%股权期间,以及环
江远丰成为公司子公司后的期间内,作为交易对手的广西富方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镇河未履行对南
宁糖业的告知义务,未告知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根据公司与富方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方镇河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富方公司作为股权
出让方,声明并保证:环江远丰不存在《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披
露的债务、或有债务以外的债务、或有债务,没有设置任何除《评估
报告》、《审计报告》等法律文件已列明情况之外的质押权、司法冻结
以及抵押等,否则富方公司应承担全部相关债务并赔偿南宁糖业,方
镇河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情
况,公司及时进行了公告,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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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补充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春明 张雄斌
梁戈夫 孙卫东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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