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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70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润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5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至 2016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8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6 楼
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0,278,2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9.4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021,45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256,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7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3,509,43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7.2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2,6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3,256,77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762%。
    (2)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拟签订《南宁南糖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财产份
额远期收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226,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7,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5%;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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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耀洲、吴永文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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