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9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润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1 月 1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31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6 楼
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 201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9,823,837 股,占上市
                                    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公司总股份的 49.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7,064,85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75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0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055,03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1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6,05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75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0226%。
   (2)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环江远丰所签署的《关于广西德保华
宏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510,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2%;
反对 312,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4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30%;反
对 312,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岳秋莎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