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12-0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96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 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承接。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和规范文件,公司及光大证券分别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宁市江南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
公司及光大证券还与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云鸥物流”)及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公司已在北部湾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800030692100042)、
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 63060154500000192)、兴业银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为 55202010010018643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发行股票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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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光大证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北部湾银行、浦发银
行、兴业银行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锐、王苏华可以随时到北部
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
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向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
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北部湾银行或浦发银行或兴业银行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北部湾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7、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北部湾银行、浦发银
行、兴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
单或者向光大证券通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光大证券调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或光大证券可以要求公
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北部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及光大证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光大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云鸥物流已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63060154700002529,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云鸥物流食糖电子商务及
智能配送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云鸥物流及浦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3、光大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云鸥物流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
大证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光大证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云鸥物流、浦发银行
应当配合光大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光大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及云鸥物流授权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锐、王苏华可以
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云鸥物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浦发银行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查询云鸥物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光大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查
询云鸥物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浦发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云鸥物流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光大证券。浦发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云鸥物流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浦发银行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7、光大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光大证券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云鸥物流、浦发银行,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光大证券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光大证券调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形
的,公司和云鸥物流可以或光大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和云鸥物流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及云鸥物流、浦发银行、光大证券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光大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