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0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参股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张雄斌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6 年 12 月 5 日